原本作为宣传画的盗图 来源 原作的twitter@H2SO4_bot
上周一晚,丢了手机的Jimmy在北京的宾馆里开QQ弹出的第一个对话框就是使徒子发我的一个微博链接,讲得就是徐汇动漫协会主办的“百鬼夜行”盗图的事件,当时和邪社也是该项活动的媒体支持,不过由于是在无暇顾及就没有在和邪社上深度报道。不过我也突然回想到一个月前Jimmy差一步就可以挽救这件事的发生。由于和对方联系的时候给了我海报的图片,一看此图甚好于是就想认识画师(我潜意思里已经认为这是他们特别请画师画的……),不过对方可能是也不太熟悉就说设计的人不在,之后又答复我给力我pixiv上的链接和截图,我一看是日本画师(其实是韩国人)也就作罢了。当时如果问一句图有没有授权,或许这个事件就可能被扼杀在摇篮里了。本身盗图商用就是一个硬伤而后欲盖弥彰又更让大家所不齿,上周Jimmy请了一些画师,同人展主催来谈了一下他们各自对于这件事的看法。两位展会的主催那个厉害啊,洋洋洒洒写了千字,可见这件是对于天朝同人界的影响。我不得不说现在天朝的同人圈很浮躁,这种浮躁的背后一个很大的泡沫。
【机动战士联盟 使徒子】
在制度性腐败及版权法制不健全的天朝,同人圈是难得的一块净土,这里读者、展会主办方和作者相互配合自觉抵制盗版、剽窃,以自律的方式形成一个鼓励原创的良好氛围。在这种环境下,这次打着同人展旗号的徐汇漫协的盗图事件可以说威胁到了行业生存的基础,因此引起了激烈的反应。一方面我对这样的无良主办以后会不会继续出现感到担心,另一方面也为大家表现出的态度感到欣慰,同人圈第一次如此坚定地团结在一起,就像是免疫系统中的白血球一样。让我们自信地站在一起。 Till all are one.
【源水组 李昀】
国内的同人展会和同人圈越来越繁荣了,发展真的很快,但是就和高铁一样,问题出现的也快。不得不说国内对于版权、对于作者的尊重都还差很多,希望大家都能做好自己然后尊重别人,同人圈就会越来越好了=W= 当然打击这类行为是必须秋风扫落叶的,以上。
【正经同人 YUG】
只能说是无奈吧。其实国内环境就这样,即使同人展不盗,一些小的出版社也会盗,一些周边商店也会盗。我觉得这不单单是同人圈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问题。作为作者和社团的人,只能在发现有人盗图的情况下去抗议去谴责,但是实质上却什么都做不了。天朝法律对同人画师的知产保护度为0。不过就同人展会来说,既然是一个圈内组织,就应该以身作则,把原创的风气做起来,毕竟这个世界上伸手党太多了,既然同人展已经是一个为辛苦买单的活动,那作为主办方,就更应该贯彻这种精神。其他社会盗图的事,圈内人、作者也管不了。
【右手定则 小劲】
“对徐汇漫协数次刷新人类智商和道德的下限深表惊愕”
【重庆CT 小亮】
1、他们确实碉堡了!2、要予以坚决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并且发动更多同人爱好者,抵制这种恶心的行为!
【人间心光】前不久徐汇动漫联盟主办的百鬼夜行同人会门票以及宣传图经证实为盗图,但主办方显然没有认识到在同人圈中造成的恶劣影响并且还伪造律师函强行支付给原作者200元稿费买断版权,其种种行为可以说是无视知识产权的恶劣行为,并且因此大量合作方纷纷退出合作,不仅严重损害了原作者的利益,还连带损害了其他参展者的利益以及热爱同人的孩子们的心。
天朝本身法律法规本不健全,在天朝谈版权似乎根本不牢靠,而且在没有一日版权法的天朝,同人这种非正规出版物的版权根本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同人圈几年前就曾发生过七彩初音盗图事件,这次百鬼夜行盗图也只是种种盗图事件中又一个案例罢了。
在期待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现在,同人社团及作者一定要确保创作的原图大图不外流,坚守创作道德,对于他人尤其是组织发生的盗图事件坚决追究,同人创作者们必须靠自己的双手来创造天朝同人圈一片良好的发展环境。
【ComiCon CC娘 】
知识产权是什么?
法律上的解释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到ACG界就是你画的东西、写的文字、编的曲子、做的游戏,你对它享有“专有权利”。这些东西,直到你死后五十年(仅指艺术、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所定)都是你个人专有。当然你可以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出售起全部或者部分的所有权。
简单说,你画了一张图,然后这张图除非你出售或者授权别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那么这张图你可以满世界贴,但别人永远不能用(当然某些流氓站点比如性浪的服务协议里面有“可以使用任何在其发表的图文”的霸王条款,所以你把性浪当图床你就SB吧;但大多数国外网站比如P站是明确规定站内图片所有权归属原作者)。这就是“权利”,在国人听来很陌生的一个词——“权利”。
知识产权的保护
就国内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并没有具体的一部法律,与这次事件最相关的一部法律叫做《著作权法》,这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订立的法律,属于民法范畴。在其总则第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而中国和日本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所以不管是中国人画的还是日本人画的,不管是发表了还是没发表的,只要作者没说“大家随便用吧”,那么有人自说自话拿去用就是侵犯了作者的“权利”,直到作者死后五十年才可使用。
至于具体权利,包括发表权、修改权等一系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可以自己翻著作权法,这里不赘述。由于是民法范畴,权利收到侵犯后,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可以发起诉讼和仲裁。也就是说,告不告在你,天朝的维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成本大家都知道的。在国外,有各种行业协会组织会作为有关权利人帮助行业成员进行诉讼,而在天朝,顶着“漫画协会”的组织自己在侵犯知识产权。
同人是什么?
同人、同人志等词汇来源于同人文化发源地日本,但其本源举世皆通——有共同创作欲望的人,自行创作发表的创作物——这种创作物在天朝未开放之前被称为“个人作品”,例如“个人电影”“个人文学”。
狭义上同人志是指ACG界的原创或者二次创作作品,其流传范围限于ACG界内部,其集中交流活动被称为“同人志即卖会”,也就是天朝多称为“同人展”的活动。本质上说“同人展”的核心利益创作者的创作,以及创作者和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互动,正因为“同好者”的高密度聚集,才使得“同人展”有着不同于天朝形式主义集体活动的生命力,因为他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一个产业链的顶端(可惜的是产业链基础不是在天朝而是在霓虹国,这也使得资金和人气无法对天朝本身的ACG有多大推动)。
二次创作同人志与知识产权的利益增值
二次创作的同人志是指对现有作品(无论是正规渠道发表的版权作品,还是原创同人志一类的个人作品)进行再演绎,以个人角度对作品进行解构与再创作的作品。其本身从法律角度是造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修改权、署名权、发表权)。
但是,权利的价值在于其能够产生利益,不打算在所有权上获得价值的作品称为公益作品。而艺术作品要想产生利益,就必须让其进入市场;学过一丁点市场经济的人都知道,产品在市场内的获益多少取决于市场对产品的正面认知程度;放到ACG上来说,一部漫画、一部动画、一本小说,要卖的好就得让更多人知道和理解其价值,而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投入大量金钱和时间来进行市场推广。于是,二次创作同人志在市场推广上的价值就显得非常重要。
上面讲到过,同人志即卖会是整个ACG行业产业链的顶端结构,不止是行业内部,也包括核心消费群都会直接参与活动之中,在日本所有业内公司都极重视在CM等活动上的形象和作品推广。而二次创作同人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又对原作品有深刻理解并十分喜爱的人才会创作出来的,其本身是对原作品的一种形象推广——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积极的——这不仅是免费广告,也是作品市场认同度的提现。
原作者和相关权利人省下了大把的宣传费和市场调查费,并能从作品演绎中获得受众对于作品的理解和期望,艺术作品的“权利”在转化为“利益”的过程中,借由二次创作同人而“增值”。相较于权利被侵犯的损失,其过程中获利更多;在“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利益为上,故此,对二次创作大多数原作者和相关权利人都采取“认可”甚至“支持”的态度。
二次创作同人志作者对于原作者的态度
上面说过了原作权利人对于二次同人的互利心态,但这并不绝对:
第一、并非所有权利人都觉得二次创作对自己利大于弊,例如KONAMI和迪士尼就明确宣布不得对其作品、形象进行二次创作。
第二、权利人觉得作品形象或其艺术独立性高于经济利益。这里举个例子——C69上有个叫田嶋安恵创作了一篇名为《哆啦A梦最终话——野比太,作业做完了吗?》同人志,给《哆啦A梦》原作加了个结局出来,市场认同度很高。但《哆啦A梦》的版权所有者“小学馆”,出于对原作者藤子・F・不二雄的尊重(作者生前曾希望作品不要完结)以及经济角度的考虑(小学馆还得继续出书呢,《最终话》认同度太高对其不利),对此并不认同,并对田嶋安恵和CM提起诉讼,最终田嶋安恵公开道歉,保证不再出现类似行为,并将部分同人志销售额作为赔偿。
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看到,同人志作者对于原作者是抱有一种尊敬的态度,并随时准备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一旦原作者不认可二次创作,那么同人作者就应该自动停止创作、销售行为,并与作者协商赔偿或接受诉讼和仲裁。
协会是什么?
协会诞生于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其代表行业全体利益、保护和维护业内成员利益、协调成员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代表所有协会成员与政府与职能部门沟通、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核和签发证照等、监督成员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竞争手段、统计业内基本情况并发布。
简单说,协会是行业成员的监督者、保护者、和代言人。
上海市徐汇动漫协会做了些什么?
首先,大家可以找到他们的主页www.caxhsh.com看一下,协会理事栏目是空的,协会成员栏目也是空的,不知道他们的“本区动漫专业人士、动漫爱好者”都是哪些人,他们又在维护谁的权益?约束谁?保障谁?
然后从他们的主页用图、印刷品用图,到各种活动的网络宣传用图,“全部”都是未经作者许可的盗用。这次被爆出来,只是因为他们用了国内作者的图而被察觉,不是用“屡犯”就能够形容的,应该说去掉盗图的话,他们的创作力量就只剩下一些渣滓,这居然是“本区动漫专业人士”所组成的协会所为。
这次被原作者爆出后完全不思悔改的态度,就完全确定了其违背著作权法、违背同人精神、违背自己的“协会章程”的本质,这就是一个顶着“动漫协会”之名,行毁动漫行业利益之事的反法律反道德的恶德、恶性团伙。而伪造律师函这种小儿科把戏,只是他们向世人证明自己的脑残罢了。
动漫活动界的“高铁侠”
估计大家也都看过完全照抄10年前日本动画分镜的NB神作高铁侠了,也从业内人士爆料中知道天朝动画行业的很多从业老板,是怎么用剽窃和劣化来骗取国家补助、扶持基金,与各级相关部门坐地分赃的。徐汇漫协与他们在行为上等同。
就像焚化部的国家动漫扶持基金一样,各省市区县下属的文宣部门也都有N多项用来“繁荣XX文化市场”的专款。而只有做出活动来,才能把这笔钱从衙门库房里领出来,于是各级部门开动脑筋搞活动,但是办实事并非他们所长,就算只要在剪彩时候领导能看见“欣欣向荣”的活动都很难做出来,何况天朝领导的习惯是认为只有“量”上去了才是“繁荣”。
于是就有一批驱利者过来求“外包”,有展会公司或组织外包N个活动,然后和上面几级领导和算不上领导的公务员一起大秤分金银。这其中就包括了徐汇漫协这样,政府某委办注册个下级组织,套着这个马甲来找些外包商做活动。
这些所谓“加强动漫艺术交流,创造展示动漫成绩的平台”的活动,是不是有动漫氛围无所谓,是不是维护或者反之有损动漫业内利益无所谓,是不是真有人展示无所谓,甚至有时不赚钱都无所谓。因为这些活动就像高铁侠的集数和分钟数,只要达到指标,就能把钱诓下来分了。
这种活动,肯定与同人精神无关,也几乎和动漫文化无关,所有来参展、来玩的爱好者,你们就是背景板,领导们舔一下说“嗯,这种味道蛮独特的,以后多搞嘛”然后赏钱就下来了。参加的人,其实就是交了门票和摊位费,去做侵吞国家财产的共犯,虽然你自己也没有好处分;而这些财产并非市场所得,而是国家拨款,也就是纳税人所缴,有你我和你我父母的血汗,无异于自己花钱买润滑油来让别人爆你的菊花。
有很多因为对动漫喜爱而被骗入这个组织的从业人员、志愿者,希望认识他们本质之后能快点离开是非之地,你所服务的一切,正在侵蚀你自己的爱好的根本利益。
悬崖上的反击战
从徐汇漫协盗图被察觉后,伪发律师函要挟原作者,原作者将此事在微博曝光;遂一石激起千层浪,画师纷纷喷之、圈内人纷纷喷之、资深爱好者纷纷喷之。
于是有很多“冷静而客观”的“业内人士”和“普通爱好者”,出于无知…或是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开始为徐汇漫协叫屈洗地,阴风惨惨地讽刺同人作者一样侵犯著作权,写作天然读作脑残地哭喊“我只是想去漫展玩!”。这些人的论调总结如下:
一、同人志作者(他们的知识和智商有限,分不清二次同人和原创同人的区别,也懒得去google一下……哦不,他们应该是用百度的)图样侵犯原作者“权利”,五十步笑百步。
有类似想法的,请阅读我上文1~5节,尤其4、5节,搞清“权利”如何产生价值以及二次同人如何给原作者“权利”增值,以及原作者和二次同人作者间的利益关系。打个不恰当比方,二次同人就像给一个明星画漫画肖像来卖,盗图就像未经许可把明星照片贴在自己的产品上做商标卖,你认为该明星会认可哪个?而徐汇漫协呢?就像该明星说过来你不能用我的照片,他们还照用。
二、我只是买票/付摊位费去参加活动,他盗不盗图与我无关,不要煽动群众,要是活动搞不成了我才不高兴!
有类似想法的,请阅读上一节最后一段,如果你实在是M属性,请便。另外请查辞典:唇亡齿寒、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你要觉得今后所有的活动都变得和徐汇漫协这样下限也无所谓,那么就请不要奇怪为什么要连你一起抽,你是圈子的敌人。
三、屁大点的事,何必弄得那么兴师动众,全国那么多人还没工作,世界上那么多人还吃不饱饭……疤瘌疤瘌疤瘌……你们还在为这点事情浪费时间。
对不起,无论是作为从业者还是爱好者,我们的“权利”和“利益”已经被各种势力给挤压得所剩无几。梦早就碎了,我们只是凭着深植灵魂的爱在做着自己喜欢的事情,不招谁不惹谁,只是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即使是残酷无情的“真正”的市场、社会环境来继续我们残破的梦想。
这个朝廷没有动漫行业的市场机制,只有给王爷佛爷贝子贝勒瞧的“玩意儿”,给总管们上报朝廷的集数和分钟数凑出来的“繁荣文化”,给领导剪彩专用的活动;画的是小孩子的涂鸦,做的是小孩子的动画,COS的是小孩子的花衣裳;抱歉,这里没有小孩子了,这里只有一群被逼到悬崖边上的执着者。
身后是悬崖万丈,下面是滚滚激流,河里都是蟹,蟹都是吃臭肉的;身旁两面是高高城墙,墙外是真正的食物,但螃蟹们却在墙上刷着“那是毒品!”;身前是一步一步蚕食我们立足之地的蛀虫和蛆虫,稍微喷点杀虫剂,螃蟹马上叫“不许喷!那是我养的!”,是啊,不蛀成烂肉,螃蟹怎么吃得下去。
于是我们要么跳下水变成螃蟹跟着一起吃臭肉;要么翻过墙去吃真正的食物,即使那边是弱肉强食;要么就坚决维护仅有的立足之地。也许我们只是在做困兽之争,也许我们真是惹不起沙锅惹笊篱,也许最终我们还是要变成河蟹和他们一起啃臭肉……但就像罗宾汉死了,谢伍德森林却在每个人心中。
【深圳ASWC KAKKOU☆】
即使没有力量,我也要站出来
—— 一个学生办展人看徐汇漫协的下限漫展
首先,我需要申明的是我是一个刚毕业的高中生,一个普通的宅,跟大家一样,一个平平凡凡的宅。ACG文化虽然在天朝依旧是一个次文化,不被大众所接受,但是我真心喜欢它。正是因为自己对ACG文化的爱,我利用自己结束大学申请后的这一段空暇时间和有共同目标的基友们一起举办了深圳的首个同人展——ASWC祭。
同样是首届,在结束了ASWC祭的大部分工作以后,我看到了关于徐汇漫协举办的首届“百鬼夜行”同人展的消息。一开始,我仅仅知道的就是他们盗用别的作者门票的事情被发现了,接着大家都开始声讨该协会。在这个时候,我本来打算就作为一个旁观者围观一下,原因有如下几点:
1、国内的同好从众心理强,经常盲目的跟随而上进而喷之。
2、事情的真相尚未明了,个人不能进行正确的判断。
3、同为首届,个人感情上比较支持。
抱着以上的态度,咱一直就作为一个旁观者看看微博的事情发展。同时觉得只要他们认真的道歉,展会不应该被黑的太厉害,毕竟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办展确实很辛苦。
不过,很快现实告诉了我:你就是一个SB啊!
当徐汇漫协放出了他们的律师函作为所谓的“限定版门票”时,我被彻底的激怒了。引用某人的评论:他们的这种“高姿态”就好比我看上你的妹子了,拿来日一下,给你二百元,不许喊哦,你喊我告你啊,你还喊?我登报纸和大家说我日了你妹子还给了200块了,我要告你。如此堂而皇之的把一份霸王条款放出来威胁原作者,这和当年一战后列强强迫我国签署霸王条款的行为有什么不同?我非常高兴面对强权者的傲慢,作者们没有选择沉默,就像顾维钧没有在巴黎和会上选择屈服于列强一样,作者们、资深圈内人士以及同好们一起站了出来,指证徐汇漫协的种种不诚信以及侵权行为。
在国内的各个展会中,盗图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周边商的盈利基本上都是构筑于盗图的基础上,不过原作作者不可能追到国内,所以大家也没有什么太大的感觉。不过,也正是因为这种现象成为了普遍现象,大家对于盗图的问题就有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潜意识。可能有人会说:“你不也是天天看一些盗版动画,盗版电影啥的,哪有资格来说这个?”虽说盗版是我国的“国情”,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盗版是非法的。如果哪天盗版真的成了一个虚词,这种行为被大家正当化,日常化那么我们的ACG文化就必定走向终结。说的通俗点,盗版成了日常,我们就天天看人畜的表演吧!
上面稍微扯得有点远了,接下来说回徐汇漫协的“百鬼夜行”。试问:一个拿着伪造律师函威胁同人作者按自己的定价出售版权的主办方如何办好一个同人展?一个连同人领域都不了解的主办方举办的同人展,大概只能说是一个标准的披着同人展外皮的商业展吧。
在深圳,今年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虽然没有刷新同好们的下限。深圳SCAF夏日同人祭,本是一个大型的商业站,今年他们引进了一个同人展区。本来说是有220平米的展区,在展会当天缩水成了100㎡不到的一个小黑屋。(如图)
先不说他们的不属实宣传,光就他们派了一些完全不懂圈内文化的兼职者(他们甚至连社团的贩售要求都不看)这点就可以看出让一个无心于同人圈子发展的主办方办展是如何的可怕。引用萌少女领域主催破军九月的话来说:这就像一个灵堂。(萌领的作品全部被拆分开贩售,本子按照特典原价,书签5元/个)
上述的例子我觉得是一个很充分得佐证证明了让无心与同人发展主办方来办展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事实上,国内这样披着同人展外皮的商业展不止这么一些,作为一块尚未被完全瓜分的蛋糕,很多展会的主办方都在看着这间华丽的外衣赚取高额的利润。不过幸运的是现在的主办方大多也在慢慢的改变办展形式,或者可以说徐汇漫协是一朵非常非常非常异类的奇葩,如此傲慢的主办方实属难得一见,不过他们的出现对圈内的团结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接下来谈谈我个人现在的态度。作为同为首届办展的负责人,我只想说:这样的“同人展”不应该得到支持。如果这样披着外皮的展会得到了哪怕是一小部分人的支持,他们就会义无反顾的举办第二届、第三届。这里我要跟大家说一个事实,办展的盈利非常可观,像ASWC祭(我们只收取门票费,摊位费全免。)最后还得到了相当大一部分的盈余。所以,只要有人去,他们就不怕没有收入。如果大家依旧抱着:主办方盗图关我什么事,我玩我的。这样的心态,坚持去看展的话,那么大家以后看到的就会是一个又一个的下限漫展出现在全国各地。天朝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主办方,或者说是强权者存在,ACG的圈子才一直无法得到很好的环境去发展。作者们生活在强权者的淫威之下,收到的是律师函和200元;同好们无知的成为了强权者的帮凶;同人展中充斥着人畜和车展。可能有人觉得自己的力量很小,没办法做到什么;可能有人认为这些事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好;可能有人觉得这只是组织之间互相黑来黑去的;也可能有人觉得这个是地域歧视之类的问题。但是,当二十年后,我们蓦然回首已经被蹂躏的不成样子的ACG圈子,我们会不会因为当时没有勇敢的站出来抵制这样的强权者而后悔?
我不想说什么场面话,也不想拉着大家一起喊一些什么口号亦或是做什么地址活动。但是,今天,我站出来抵制,因为我深爱着ACG这个世界以及我们的圈子。哪怕是我自己微弱的一点点声音,我也要告诉这些强权者:我们珍爱的这个世界没有你们的立足之地!!!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不代表ASWC祭的任何观点。
Sincerely
KAKKOU☆
8/13/2011 01:47
大丈夫、萌大奶
山寨 直接盗 呵呵 国人之为 不过尔尔
=。=小劲那厮用得着那么言简意赅么!
啊,jimmy也终于说这事情了…………之前还在担心身为合作媒体的和邪社会怎么样呢囧
前面也想过..终于是看到了.
最恨这种骗补贴骗钱的东西来污染ACG圈子.
已早有所闻,但未深入了解,刚好有该文章,伪造律师函确实可耻,脑残
少了一张图……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而不只是单单的“民主”和“富裕”
我想吐槽后面两个还根本就谈不上= =
还记得学生时代的那些形形色色的练习册,作文习……
= =大家都太厉害了 尤其是CC娘在法律上的专业程度啊。。。
哎我有一好基友本来说要去百鬼夜行的 我说你别去了 她还是去了= =。。。我突然想跟她绝交了= =
想起来以前动新也盗过猫鱼的七彩初音。。解决方式也不是最好啊。杂志这块真的要说起盗图来那就是另一大问题了。。
国内动漫杂志原本照办NEWTYPE的有的是 连图带文(真心希望有人有授权)
半透明的中文字框下日文原文清晰可见
当然有没授权就不知道了 也同样不清楚对于翻译作品搬迁怎么界定
虽然很感谢他们的翻译 但是……
真的好基友就别绝交了,好好教育一下就是了…
确实啊 各种洋洋洒洒啊 CC娘这专业的o(╯□╰)o
= =我还抽中门票呢……/_\[说我字数不够?!]
终于发文乐,已阅了CC娘的先行版。
个人觉得是一次难得的教化活动。若干年后会成为一次标志事件吧。但愿别换个马甲又出来做牛鬼蛇神了。
逐利都是人的本质,体制跟不上就什么都悲剧。
另外……j姐的错别字已经比得上oioi了……
不得不说。这次太过了。。同人这东西基本上都是有爱才去做的。没有爱,就没有这么多同人展了。。。。
还是国外的月亮圆啊。
CC的那篇被李俊在博客上剧透了噗。。。
就不再评论了
说说那天正好路过那里的感受吧
估计要让 KAKKOU失望了,成群去的人还不少,
人家后面有黑幕撑着,不为别的什么交流推广,只要能借到场地,忽悠批人来,就是成功了
去过这狗屁漫协的那个名为同宅异腐的小周边贩卖的展台连商业展都算不上。果断拉黑这个主办
没想到这次刷下限来了,而更下限的就是还有不少coser去,门口黄牛倒票
然后有趣的事出现了,里面跑出一人和门口的人说里面不售票了,黄牛的都是假票,之后有票也不给进了之类的
这不是高潮。高潮的是后面那个人被黄牛拉住要退票,黄牛坚持自己手里是从他们(小孩子)那边买的真票,你不让用就要收回去,其实这staff的都是共青团的小P孩儿吧
嘛…..这也是意料之中啦…..
估计他们已经回本了….
这个时候来鉴定一句“cosplay表演”是捞钱商业展的flag 会不会有点马后炮?
想起了0day的一些事情。
我该说天朝的ACG文化就像建筑在沙滩上的房子吗?大部分同人作品的根基都来自日本,连同人展这种活动本身也是从日本学习过来的,就好像从别处被冲到海滩上的沙子,漂亮得很,于是大家开始在这样的沙滩上面建房子。沙滩上的房子一般什么下场大家都知道吧。
在中国搞ACG活动,一般民众看到都很困惑,包括现场安保:一帮小屁孩儿穿的花里胡哨干啥呢?不对,还穿着小日本的衣服扛着小日本的刀,一帮小屁孩不学好!我在囧神做志愿者的时候跟一个保安聊过天,退伍老兵,很反感日本,对来参加漫展的人一脸不屑,我花了很大口舌才让他理解这些人的热情。这类分歧估计也是很多漫展上活动方和场馆方发生摩擦的原因之一。
国内的ACG亚文化在很多圈外人看来就像一块日本文化在中国的飞地,或者叫殖民地(如果扯上文化侵略的话),那边日本人正在参拜靖国神社,你这边中国人看日本动画还不亦乐乎!不排除某些靠搞漫展领赏钱的家伙也这么想:一帮哈日派算什么东西。
中国的ACG爱好者就处在这样的文化尴尬地位上,自己玩的热闹,可是跟咱打交道的圈外人却用各种奇怪的眼光看着咱。
想着想着就扯远了。
请允许我不合时宜地吐槽下……H2SO4是韩国画师嗯……
I want you相当中枪= =
表示知道盗图事件之后就没打算去了。
同人创作圈,同人展这东西本质上应该是不以个人获利为目的的。但是一旦这个圈子和其他行业一样成为逐利之地,外界资本大规模进入的话,原初的同人同好(很别扭?)力量还是很微弱的。
我感觉最有意思的是那律师函啊…
国内acg事业,官方都是废物,群众才是脊梁,然后废物把脊梁压弯了···自觉抵制此类不和谐的伪acg活动!保持宅的纯洁性!!!
“这种浮躁的背后一个很大的泡沫”,有些话再往下说就是对体制的挑战
表示当初我也是个无知少女买过一些你们懂的各种杂志啊徽章啊之类的东西,但是后来慢慢知道了“版权”这种东西之后都不怎么买了,现在表示宁愿不买不看都不想买盗版(当然有时候真没钱但是超想看的时候会忍不住伸手对不起m-_-m)
不过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坚持…就连我自己也是坚持的有点累…有时候觉得算了就买盗版看个爽好了又便宜…不过最后好歹还是坚持下来了,起码现在还能够坚持着…希望大家也能够一起坚持下来,这样才能让这个圈子健康发展
没有发展 也不可能有发展
不是主流 也不可能是主流
没有信仰 也不可能有信仰
毕竟人还是怀抱一些期望的嘛=_=
孩子们 你们还太年轻
在这个现实的世界中 你们的幻想还是比较遥远的
虽然我也向往那些美丽的事情和结局
现在国内的环境就是这样 没有幕后黑手 很多事情你们连想都不用想
办展 呵呵
次文化 外国文化 怎可能在 党国的土地上萌芽
有的玩不错了 还真以为自己成为什么力量了 什么代表了 水至清则无鱼
不能接受就赶紧移民
这就是现实
还有圈中的大量先驱 也已经被证实
最后也只剩下圈钱 当年的纯真也一去不返
盗图就算了,主要是事后的态度非常恶劣,
还炮制出一篇所谓的天雷滚滚的《律师函》,
十分令人愤慨
神奇的事情只会发生在神奇的国度
可是结果那天还是很多人去会场,而且有认识的人,劝阻了还是要去。还说盗图什么的和他们无关,买了票子就是要玩好。
回来后还说很热闹,兴奋的睡不着觉
以后这种抵制活动能更激烈一点好了,根本对JP没损伤啊
严重同意(+数字补丁)·····
国内的漫展类活动还欠气候,到成熟还有一段时间。
看来到那天前我都是家里蹲。
这个问题老实说,我觉得,你扔在网上就是给人分享的,你管别人怎么用。网络的精神就是分享。你不想分享,你别扔啊,你画完别放网上去。你连码都不打不就给别人下了随便干嘛的么。
你说别人侵权你,你这不是开着口子诱惑别人去犯罪么。
银行金库门打开,你不进去拿点不就SB么。
当然,你或许会去告知,喂,你银行大门开了。但人家不知道门开着么。
我家房门常打开,但你别进来。
好人不进来,那些坏人你控制得了么。
你不想给人盗,那就锁好门,图片上面打打水印,像素做小点。
P站上的图那么大,你不是就等着人家盗取印刷,然后问人家勒索钱财么。
真看不懂傻X同人~~ 版权意识好死了。
举报也轮不到你们~~
欢迎喷~~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你一下
你是如何理解互联网共享这个概念的?
你既然放到网上,就是想和别人分享的,你不想和别人分享,那就别放上去。自己不做好防范措施,那就别怪别人盗用。
你自己先搞清楚分享是什么
个人拿回去横着看竖着看站着看躺着看甚至对着撸都没问题
拿出去卖钱已经是另一种性质了
的确,说了“盗用”,就是“用”了,而且徐汇动漫协会的做法不是普通的“用”,是直接用来谋取商业利益。
你说到“别怪别人盗用”,我这儿要说一句,有些基本的素质大家心里都普遍遵守的,就比如你把自己的照片作为头像,一般没人会盗用你的头像吧?其实截图工具有了盗用头像绝对没问题,但是还是不会有人去做这些突破底线的事。可喜可贺的是,有的人/组织就真的做了,就像是一个人上街买菜被一个陌生人抽了一巴掌然后离开了,这种事怎么解释呢?我的比喻可能不太恰当,但是只是想说明有些人真的会去做一些一般人想都没想到的突破底线的事。
记得小时候老师教我们,文章可以引用别人的东西,但每次问你你都要说出出处
首先起初作为一个无知的同好者,对于百度贴吧上劝买了票的人不要去的那些人嗤之以鼻,我表示抱歉。
根据以上的内容,我先给自己扣上SB的帽子,继续说:
百鬼夜行展基本上没什么同人本,只看到一两家,百分之九十九都是盗版周边。讽刺一下,这些盗版周边在普通的精品店周边店都能买到,但是街头的店家都比徐汇漫协仁慈,他们不收门票。
办展的利益非常可观,这一点我也渐渐明白了。基本上只要肯投资肯当一回主办方然后就可以等着可观的盈利上门,但主题是这个展的质量怎么样。同样的门票,不同的质量,大家看得见,也都懂。很高的门票,非常坑爹的展,大家都笑而不语。
然后就感到,是不是某些自以为是爱好者的又以商业利益至上的人,渐渐地在低估广大画师、ACG爱好者等群众的智商? 他们是不是渐渐地把广大画师、ACG爱好者等群众当成源源不断送上门的NC买客?而且不讲究物品质量? ACG圈是大家的精神乐园,大家都是因为爱而来到这里的,这里不允许存在任何的玷污。